2025-01-24
公司治理
董事會 |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董事會議事規範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
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一)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選任七至十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業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決策能力。
(二)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
女性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占比達25%以上。
(三)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目前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十三位成員具有財務、會計、企業管理、醫學等不同領域上的專業與豐富學識,其中成員包括四位女性董事(占比30.8%)及獨立董事四人(占比30.8%),共占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年齡則分布於51~83歲區間。
故綜合上述情形,在董事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方面、總體董事人數、女性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占比,皆符合多元化政策及目標。
(四) 董事會成員專業背景之介紹:

董事會議事規範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
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一)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選任七至十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業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決策能力。
(二)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
女性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占比達25%以上。
(三)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營業 判斷 |
會計 財務 |
經營 管理 |
危機 處理 |
產業 知識 |
國際觀 | 領導 決策 |
董事長 | 羅崑泉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副董事長 | 何月欣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羅光廷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 | 羅碧芳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羅雅芳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 | 林采瑤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 | 謝平上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陳伯昌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 | 林義鈜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林鴻光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獨立董事 | 劉瑞霖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劉忠賢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獨立董事 | 鍾文仁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目前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十三位成員具有財務、會計、企業管理、醫學等不同領域上的專業與豐富學識,其中成員包括四位女性董事(占比30.8%)及獨立董事四人(占比30.8%),共占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年齡則分布於51~83歲區間。
故綜合上述情形,在董事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方面、總體董事人數、女性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占比,皆符合多元化政策及目標。
(四) 董事會成員專業背景之介紹:
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董事長 | 羅崑泉 | 輔仁大學經濟系/ 財政部關稅局關員 |
副董事長 | 何月欣 | 東吳大學經濟系/ 居仁國中教師 |
董事 | 羅光廷 | 紐約長島大學企管碩士/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董事 | 羅碧芳 | South Bank University MSC國貿碩士/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 | 羅雅芳 | 紐約長島大學企管碩士/ 喬山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業務副總 |
董事 | 林采瑤 | 紐約長島大學企管碩士/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
董事 | 謝平上 | 省立嘉義高工/ 台中磐石會創始人、嶺東科大高階主管在職專班顧問 |
董事 | 林義鈜 | 東海大學工業工程暨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 澄清醫院副院長 |
董事 | 陳伯昌 | 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林鴻光 | 紐約市立大學布魯克學院企管碩士/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執業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劉瑞霖 | 美國猶他大學法學博士/ 瑞士銀行台北分行副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劉忠賢 |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 匯弘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鍾文仁 | 康乃爾大學機械研究所碩士/博士/ 中原大學資訊長 |
功能性委員會 |
公司治理架構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
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依法設立薪資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執行及評估公司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依據喬山健康科技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委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開會時得請董事、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
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依法設立薪資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執行及評估公司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依據喬山健康科技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委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開會時得請董事、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委員會成員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林鴻光(獨立董事) | V (召集人) |
V |
劉瑞霖(獨立董事) | V | |
劉忠賢(獨立董事) | V | V (召集人) |
鍾文仁(獨立董事) | V | |
林淑文 | V |
內部稽核 |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及其所屬之內部稽核人員共三人。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實施。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任免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集團總部受僱及任用作業程序」、「集團總部終止勞動關係作業程序」、「集團總部考核管理作業程序」、「集團總部薪資管理作業程序」、「集團總部績效獎金發放作業程序」、「集團總部年終獎金發放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實施。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任免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集團總部受僱及任用作業程序」、「集團總部終止勞動關係作業程序」、「集團總部考核管理作業程序」、「集團總部薪資管理作業程序」、「集團總部績效獎金發放作業程序」、「集團總部年終獎金發放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
113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12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11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10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9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8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7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6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12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11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10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9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8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7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106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實際之溝通情形

公司治理專職單位 |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職能,本公司於 110年05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財務協理兼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
公司治理主管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如下: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2)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及擬訂議程,並至少會前7日通知所有董事出席並提供相關會議資料,讓董事事先瞭解相關議題的內容。
(3)每年在法令規定期限前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依法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改選董事後辦理變更登記。
113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如下: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2)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及擬訂議程,並至少會前7日通知所有董事出席並提供相關會議資料,讓董事事先瞭解相關議題的內容。
(3)每年在法令規定期限前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依法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改選董事後辦理變更登記。
113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執行情形
序號 | 進修機構 | 課程名稱 | 進修期間 | 進修時數 |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 |
起 | 迄 | |||||
1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公司治理、審計、會計、職業道德法律責任各3小時) | 114/01/20 | 114/01/21 | 12 | 12 |
財務報表 |